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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点评岳飞平反:谥号“武穆”是在刻意贬低

2014-06-05 16:28:58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复议的结果是:兹按谥法,折冲御侮曰武,布德执义曰穆。孝宗同意了这个意见,于是正式宣布岳飞谥号为武穆。(《金佗续编》卷十四)从忠愍降为武穆,是宋孝宗对岳飞评价的贬低...

  “开禧北伐”前夕,也就是嘉泰四年(公元1204年),宋宁宗赵扩采纳朝臣韩侂胄的建议,将岳珂为岳飞所作的辩白文书宣付史馆,追封岳飞为鄂王。赵扩指出:岳飞“虽怀(郭)子仪贯日之忠,曾无其福;卒堕(李)林甫偃月之计,孰拯其冤。”“可特追封鄂王”。强调“虽勋业不究于生前,而誉望益彰于身后”,“岂特慰九原之心,盖以作六军之气”,目的在于给活人一个说法。(《金佗续编》卷二七)昭雪岳飞与评价秦桧是一枚铜钱的两面。正因如此,开禧二年(公元1206年),赵扩下令,追夺秦桧的“申王”爵位和“忠献”谥号,改谥“谬丑”,并指出其罪行:“一日纵敌,遂贻数世之忧;百年为墟,谁任诸人之责?”赵扩此举,是平反岳飞案件最彻底的一次。然而,历史的发展总是曲折的。开禧北伐失败后,韩侂胄被谋杀,主战派再次受到排挤,主和派又一次得势,在权奸史弥远的主导下,竟恢复了秦桧的爵谥。

  宋理宗赵昀是南宋末年一位试图有所作为的皇帝。理宗宝庆元年(公元1225年),宋廷就岳飞案件颁布《赐谥告词》,告词道出了岳飞的冤情:“夫何权臣,力主和议,未究凌烟之伟绩,先罹偃月之阴谋”,第一次指出当年的和议政策是导致岳飞冤案的重要因素。这份告词,以诸葛亮、郭子仪与岳飞作比,“昔孔明之志兴汉室,子仪之光复唐都,虽计效以或殊,在秉心而弗异……(岳飞)英灵如在,茂渥其承,可依前故太师、追封鄂王,特与赐谥忠武。”(《金佗续编》卷十六)可以说,这是南宋官方对岳飞的最高评价,也是有宋一代对岳飞的最后结论。后人往往尊称岳飞为“岳武穆”,其实不确,称“岳忠武”方为允当。

  南宋九帝,至少有四帝曾经参与处理岳飞冤案。高宗不用说了,在为岳飞平反昭雪问题上,其余三帝,要么只就岳飞的谥号与待遇出台文告,要么将冤案的责任归罪于秦桧为首的“四人帮”。但在所有这些政治决定中,从未触及过岳飞冤案真正的罪魁祸首——宋高宗赵构。在封建皇权社会中,“天王圣明,臣罪当诛”大约是核心价值。然而,这一核心价值,使得南宋王朝失去了为数不多的复兴与崛起机会,不仅使南宋军民屈辱地度过外敌欺凌的漫长岁月,而且时至今日,“为圣君讳耳”的传统与做法的政治影响与社会危害仍余绪犹存。

  迄南宋一朝,对岳飞冤案的平反昭雪,虽然作出了结论与定评,然而,冤死者,英年惨死,家庭破碎;害人者,寿终正寝,高居庙堂。在南宋152年的历史上,以宋高宗赵构为开端,一味屈辱求和,不惜自毁长城,致使整个南宋偏安东南一隅,“直把杭州作汴州”。沦陷区的同胞则惨遭蹂躏,水深火热。赵氏皇族既不肯吸取北宋灭亡的教训,又缺乏光复故国疆土的勇气,在持续上百年的割地纳币、称臣叫叔的屈辱之后,终于在另一个外族政权——蒙古的进攻之下,彻底灭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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