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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点评岳飞平反:谥号“武穆”是在刻意贬低

2014-06-05 16:28:58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复议的结果是:兹按谥法,折冲御侮曰武,布德执义曰穆。孝宗同意了这个意见,于是正式宣布岳飞谥号为武穆。(《金佗续编》卷十四)从忠愍降为武穆,是宋孝宗对岳飞评价的贬低...

  平反的不彻底产生了负效应

  绍兴三十二年(公元1162年)五月,赵构退位,赵昚登上皇位,是为宋孝宗。与赵构不同,赵昚是一位胸怀大志,抗金复国的有为之君。宋孝宗为了鼓舞士气,兴师北伐,登基之初即打着高宗的旗号下诏:“追复岳飞原官,以礼改葬,访求其后,特与录用。”当年十月,又颁发正式文告,宣布追复岳飞“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六千一百户、食实封二千六百户”之待遇。(《金佗编》卷十三)

  岳飞生前所任职务,均位宋代文武官员前列,地位高于《水浒传》里的殿帅府太尉高俅,大约相当于今之军委副主席。这样一个功勋卓着、地位崇高的国家领导人蒙冤而死,要平反昭雪,必须分清是非,公开承认错误,还岳飞以清白。但在宋廷的平反告词中,对岳飞之死却写得云山雾罩:“会中原方议于櫜弓,而当路力成于投杼,坐急绛侯之系,莫然内史之灰。”借用西汉周亚夫之冤狱喻指岳飞之死,实际上承认了这是冤案。

  然而,虽然名义上为之平反,却又不肯明言直说。不过,宋廷对岳飞“近畿礼葬,少酬魏阙之心,故邑追封,更慰辕门之望”,“岂独发幽光于既往,庶几鼓义气于方来。”(《金佗续编》卷十三)倒是体现了孝宗的本意。隆兴元年(公元1163年),经岳飞家属要求,给还了岳飞原有田宅。淳熙五年(公元1178年),应岳飞之子岳霖的要求,发还了宋高宗写给岳飞的全部“御笔”、“手诏”(秦桧为陷害岳飞,曾从岳家抄走)。

  让人不解的是,虽然朝廷恢复并给予岳飞家人种种待遇,却对岳飞冤狱并未进行任何的甄别与复查。由此可见,宋孝宗对岳飞冤案的平反昭雪,不仅不够彻底,而且留了尾巴。比如,在朝廷文告中,涉及岳飞死因,只讲“坐事以殁”;涉及岳案性质,只字不提“冤狱”。尤应指出的是,孝宗对岳飞冤狱所有的制造者包括秦桧、张俊、万俟卨等人,一概未予追究。其实,赵昚并非不知岳飞冤情,他在私下接见岳飞之子岳霖时曾明确指出:“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其冤。”(《金佗编》卷九)

  那么,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何在呢?孝宗当政27年,赵构作为太上皇,老而不死,几乎“监督”了赵昚主政的全过程,直到赵昚退位两年前,赵构才一命呜呼。这对赵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无数事实告诉人们,封建王朝的统治者制造的冤案,决不可能由其本人平反。在没有改朝换代的情况下,冤假错案的昭雪,往往是在掌权者死去之后,由统治集团的后来人来进行。赵构作为健在的太上皇,余恩犹存,余威尚在,且朝廷官员大多为其所提拔,在此情况下,赵昚无论如何也不敢推倒重来。

  对岳飞正式追赠赐谥,是在淳熙五年(公元1179年)岁末,即孝宗即位并为岳飞“昭雪”之后的第17年。赐谥是朝廷大事。一字之差,寓褒贬,示高低,代表朝廷对官员历史功过的正式评价。因此,必须由太常寺调查官员之功业,并据此提出赐谥之理由,三省审议后,最后由皇帝审查定夺。太常寺拟请“谥以忠愍”,被赵昚退回,“令别拟定”。复议的结果是:“兹按谥法,折冲御侮曰武,布德执义曰穆。”孝宗同意了这个意见,于是正式宣布岳飞谥号为“武穆”。(《金佗续编》卷十四)从“忠愍”降为“武穆”,是宋孝宗对岳飞评价的贬低,也使岳飞子孙心绪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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