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菊情绪崩溃,这短信直接让两人分手。分手之后,阿强停止支付房屋按揭,两人为这套房子纠缠不清。两年后,阿菊一纸诉状将阿强告上法庭,认为阿强犯重婚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然而,阿菊的陈述遭到了阿强的一一否认。阿强一审时说,他和阿菊只是男女朋友关系,没有同居,更没有以夫妻名义生活。他在广州上班,只是偶尔过去小住,是“临时性”的姘居关系,不构成重婚罪。
阿强的辩护律师说,阿菊对阿强的婚姻情况是知情的,称不上被害人,无权提起诉讼。即便是重婚罪,阿强在2011年2月就与原配离婚,此前也是分居的状态,其情节是轻微的,客观上没有构成社会危害,要求法院判处无罪。
以夫妻名义生活有20人证实
阿强的说法缺乏实实在在的证据。但两人夫妻生活的事实,却得到了20人的作证。有人证实,阿菊二人曾借住朋友家,后才搬入新屋,结为夫妇。阿强被叫为“老公”,没有抗议,小区保安也视他们为“两口子”。村委会也作证,名字被刻在墓碑上,阿强知情且未反对。
阿菊提交诸多物证书证,在一张光碟,孩子亲昵喊阿强为“爸爸”。此外,购房手续、协议书等内容里,阿强屡次以阿菊的“老公”身份出现。
据此,法院一审采信了阿菊的说法,认为阿强谎称离异,与阿菊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属于重婚。今年3月,阿强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
判后,阿强不服上诉。前日,此案广州中院二审开庭。阿强称与原配“有名无实”,已经分居,没有离婚,是怕影响女儿备考。他认为多数证言和阿菊有利害关系,阿菊曾经到广州调查他的婚姻状况,推定阿菊当是知实情的。阿强还说,自己在湖北买房子,根本不是为了组建家庭,是为了投资。他包揽了首付、按揭、装修,包括日常开支。他承认自己和阿菊有亲密接触,但认为对外是没有公开夫妻身份的。
阿菊出现在法庭现场。她解释,自从和阿强一起,和同事一起到广州两次,只是玩乐,没有调查阿强,连他的宿舍都没有去。此案尚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