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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部分官员在国外考察时“突然失踪”

2014-06-07 14:57:40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海外不再是贪官的避风港(新实践) 今年年初,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

  贪官外逃、境外追逃追赃一直是反腐败的热点话题。无论是高山、胡星、袁同顺等已经回国接受审判的贪官,还是蒋基芳、陈传柏、杨湘洪等依然逍遥法外的腐败分子,都曾经引起社会公众的极大好奇:他们是怎么逃出去的?抓回来为什么这样难?

  “外逃不打无准备之仗。”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宁波滕头集团董事长傅企平说,“仓皇出逃的少,预先谋划的多,一些官员把出逃作为最后的底线,事先做好了资产转移、家属外迁、多本护照等准备工作。”事实上,由于经济犯罪手段的多样化以及反腐败的持续高压态势,一些“问题官员”自觉即将暴露的时候,往往假借探亲、看病、休假等理由,一走了之,忽然失去联系,甚至还有些官员是在国外考察时突然失踪。“外逃官员往往涉及金融、财税、交通、国土等部门的经济岗位,涉案金额巨大,动辄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境外追逃是我国刑事司法中的一大难题,涉及国际法和外国法的许多问题,要求我们以开放和创新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和解决国际合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表示,我国境外追逃通常有四大路径,除了引渡之外,还有移民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

  “近几年,我国的境外追逃工作成效显着,一大批外逃贪官或被引渡遣返或者被劝返回国。”黄风说。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13年我国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追缴赃款赃物计101.4亿元,显示我国国际司法合作越来越顺畅,刑事司法制度也在逐步完善。

  建立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履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把追逃追赃工作放在与办案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来对待,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也无论逃了多长时间,都要坚持不懈地将他们缉捕归案,决不允许任何人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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