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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公务员“加薪”之前应先“裁员”

2014-06-07 14:56:28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有专门论述:“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

  收入分配问题牵动人心。

  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有专门论述:“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形分配格局。”

  如何实现《决定》的目标?收入分配改革究竟以何为抓手?

  日前,早报记者专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贾康。

  初次分配:

  最低工资标准作用有限

  东方早报:收入分配问题连续多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但这个改革究竟如何改,目前我们并没有看到多少具体的实施举措。

  贾康:收入分配问题已经研究很多年了。在2013年春节之前,国务院批转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这个文件形成了一些基本思路,在收入分配方面,大致分为:初次分配政府能做什么、再分配政府能做什么,主要是从这两方面来考虑的。

  在初次分配领域,我的基本观点是政府要维护公平正义和公平竞争环境,降低准入,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政府在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实际上配套改革任务非常艰巨。与利益格局、收入分配相关的很多经济案件,能不能够体现案件审理的公平正义,现在是很成问题的。在市场准入方面,现在实际上还有很多歧视性的因素,这会在初次分配领域形成不公平竞争环境,会造成收入不公平。在这些方面,没有真正转变政府职能和消除行政垄断、司法腐败等配套改革,光从某一个点上看,可以做的事情并不多。

  东方早报:现在政府能做的有哪些?最近又有人说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贾康:政府在操作点上的一个可做之事,就是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这已经反复强调了,近年也真正在做,但实际上它的有效空间是有限的。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只是政府给公众的一个姿态和信号,在边界上可能起一点作用。要是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得太低,现实生活中会不起作用,因为市场自然而然就把工资水平提上去了,最低工资标准也就变成了一个摆设。但也不要以为把最低工资标准一提再提,就体现了公平正义,不一定。如果一味地把最低工资标准提得很高,由于具有法定效力,就会逼着企业大量减少用工,用其他的要素投入替代人工要素。实际上,这会恶化一些边缘上的劳动者的状态,减少他们的就业机会,后果适得其反。所以,不要指望最低工资标准能发挥多么大的作用。

  还有一个就是协调组织劳方和资方的集体谈判。在中国现在的政治环境下,我看这一条的作用也有限。有的学者说应该在这方面大大地促进,以工会真正发挥作用的形式,逼着资方提高工资等。如果这样,资方马上会有反应,你这边有工会组织,我这边也可以有资方联合会组织。如果处处都按这种情况处理,社会氛围就会激发出火药味,动不动就发生群体事件,经济问题有可能政治化。有的学者意识到这一点,提出再规定一条:集体谈判只能一对一,不能横向串联。我说这是书生之见,互联网时代怎么可能限制得住横向串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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