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开展“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环节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完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加快名单范围内物质检测方法的研究和认定,加大对名单范围内物质的监测抽检力度。继续加大对食品广告虚假宣传的查处力度,严厉整治生产销售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假冒伪劣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健食品打“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阶段性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九)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和进出口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通过互联网销售“三无”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未经检验检疫进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及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责任和义务,探索建立网络食品交易监管制度。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各口岸单位资源共享、情报互通,形成口岸监管合力。以粮食、食糖、食用油、肉类等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走私和逃避监管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一)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加强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强化市县两级监管职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到位。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作用,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
(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和规范化建设。强化基层监管技术支撑,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电子化管理和数据库建设,提高监管水平。提升基层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懂技术、通法律、善调查的基层执法干部队伍。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基层监管责任制,明确基层监管机构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