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鉴定一名“裸官”
堵死“裸官”升迁之路后,如何确认一名“裸官”,就成了重中之重。
实践操作中,各地还将特殊情况“裸官”与“半裸”区别对待。比如,作为国内首个预防腐败地方法规,2013年8月1日实施的《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中,就对“因工作需要,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裸官予以豁免。
2011年,浙江曾在全省专项排查“半裸官”,即将范围扩大到配偶和子女一方移居海外的所有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
对“半裸”与“裸官”的区别处理,亦有争议。2014年3月,广州市纪委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媒体求证涉嫌违纪的荔湾区岭南街道办原党工委书记谢国滔身份是否为“裸官”。
对此,广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回应,谢确已移交司法机关查办,其妻子在2010年移居香港,拥有香港居民永久居住证,但其子办理的是读书签证,在外留学,未移居国外,“不算纯正意义上的裸官。”
此言一出,舆论多有质疑。作为反腐学者,任建明更担心的是,在任职限制下,“裸官”会有瞒报的强烈动机,因此对领导干部报告事项,要增加抽查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