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法律发展规律
本次改革,标志着法官与行政级别脱钩,在深圳成为从公务员队伍中细分出来的第四个类别。按照中组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市中院可设置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区法院则设置二级高级法官至五级法官,以法官等级定待遇。
据知情者透露,改革后的法官收入,可超过普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高级别的法官,工资甚至可以超过法院院长。”
比起收入的提高,改革在帮助法官实现职业理想方面的作用,更让广大基层法官心动。
一位工作了9年,至今仍是普通科员的工作人员表示,将来自己肯定会选择走法官这条路。“如果不想从事法律工作,我当初何必考到法院来。”
“读法律专业的人,多少都有一些职业理想。”另一位刚入法院不久的工作人员认为,改革尽管还未实施,但许多和他一样刚毕业不久的人都看到了希望。“与整天为行政晋升受煎熬相比,开开心心地做一名职业法官更能体现法律工作者的自我价值。”
“改革是对法律发展规律的尊重。”在盐田法院工作了十年的法官全浙宾说,改革不仅给法官安心进行法律工作提供了保障,更重要的是,通过去行政化改革,将法官从公务员队伍中单独排序,让民众能认识到这个职业的特殊性,从而尊重法官、尊重法律。“这将对建设法治国家起到重大的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