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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探索法官职业化改革 晋升与行政级别脱钩

2014-06-07 11:03:44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深圳市试点法官按单独序列管理,晋升与行政级别脱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2月27日,深圳出台...

  法官按单独序列管理

  2003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开始推动法官职业化改革,但基于各种因素一直没能推出。

  2012年4月,盐田法院主动请缨,在盐田区委区政府和深圳市中院的大力支持下,开始推动新一轮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2014年,深圳市在盐田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改革。

  根据《方案》,法院将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并对各类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法官将单独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

  改革将对法官实行员额限制,并提高法官的准入条件。《方案》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员额最多不超过本单位政法专项编制的60%,各区人民法院法官员额最多不超过本单位政法专项编制的65%。

  此外,法律本科毕业生在法院工作5年以上才具备担任法官的条件,选任为法官后等级确定为五级法官或四级法官,以后按规定逐级晋升法官等级。

  杨开拓介绍,法官晋升等级,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审判业务能力以及一定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法官晋升一个等级,任职年限可减少一年。而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还可降低其法官等级,甚至按程序免除其法官资格。

  同时,《方案》还设置了完善的交流机制。法官可以交流到审判辅助岗位和司法行政岗位以及其他单位综合管理类岗位,交流后的职务按照法官等级确定。

  其中,三级高级法官最高确定为正处级职务,四级高级法官最高确定为副处级职务。一级法官最高确定为正科级职务,二级法官最高确定为副科级职务,三级法官以下确定为科员。

  据介绍,该机制将打通法官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交流的通道,让不愿意继续担任法官,或不适宜继续担任法官的人员,有一个合理的退出机制。这样既能稳定法官队伍,又能激励和约束法官履行审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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