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杰(化名)是一名有着10多年警龄的巡警。他介绍,按管辖面积和居民人数不同,每个警区巡逻警察人数在30至50人之间。警区会将辖区细分为数个巡区,然后两名警员一组轮流负责巡逻,这样既可以保障安全,又可以互相协作、监督提醒。
巡逻小队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四班三运转,每班8小时45分钟,其中包括1小时的吃饭时间。上岗警员由巡逻车送达执勤点,徒步巡逻,到夜间时两个巡区合二为一。
巡逻是否配枪?阿杰说,枪是标准配备。一把左轮手枪,内装6发子弹,附带6发备用子弹。除了枪,巡警还需要携带胡椒泡沫喷剂、伸缩警棍、手铐、记事本等必备物品。
既然配枪,枪械训练就不可或缺。阿杰介绍,香港警队每年都会对配枪执勤警察进行考核。通过枪械测试的警察才能继续持枪,否则就会被取消配枪资格,直到重新通过考核为止。“枪如果不能合格使用,就是对自己和市民的双重不负责。”阿杰说。
无法以温和武力达到目的,才能用枪
面临突发事件、危急关头,又该如何应对呢?
阿杰说,前线警员遇到突发危险时,首先要保护市民和自身安全,同时第一时间向总部报告,请求支援。危急关头,警察可以用枪。
按照香港《警察通例》第二十九章“武力和枪械的使用”规定,警务人员可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枪支:一是为了保护包括自己在内的任何人,以免生命受到危害或身体受到损伤;二是有理由相信某人犯严重暴力罪行应当加以拘捕或犯严重暴力犯罪的疑犯企图拒捕;三是平息骚动或暴动。但警务人员必须是在无法以较温和的武力来达到目的时,才能在上述情况下使用枪支。
警察一旦拔枪,即使没有开枪,也必须写报告,向上司解释拔枪缘由,接受内部调查。如果开枪了,必须提交更加详尽的开枪报告和接受更为严格的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现场情况,开枪的前因、如何拔枪和什么时候拔枪,开枪前向对方发出的口头警告、发射子弹数目、与目标的距离和其他警员的位置、现场有无掩护物、光线、能见度、当时天气状况、开枪后采取了什么行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