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评网报道,针对“独派”不满台“教育部”微调课纲,台湾中山大学社科院副教授邓学良表示,从法律观点看待此事,其实很好解决。但法律是社会科学的最下部,由下往上推衍分别是法律、政治、经济与社会。“独派”总认为从中原文化是“外国史”。若从法律论述,邓认为修改课纲不违法也不“违宪”。
邓学良,日本神户大学法学博士,主要教授两岸劳动法比较研究、两岸行政法比较研究。历任“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法规委员会委员、高雄市劳资关系协进会常务理事、财团法人中华劳资事务基金会董事长等职。
现行“中华民国宪法”是于1947年1月1日由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邓学良说,从法的角度谈其实简单。“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到台湾之后,至台湾“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乃至“解除戒严”,后来为适应台湾现况,经过7次增修条文,直到2005年。即便“中华民国宪法”有7次增修,但有一个重要前言明白指出是为“两岸统一前的需要”,这是从“宪法”的层次来看。
他表示,也就是说,我们现在把“中华民国宪法”修改适合台湾地区,旧的1947年的这部“宪法”到现今都还存在。因此“中华民国宪法”应该是175条然后再加上12条的增修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