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称事态超过他的预料
“如果知道会坐牢,我绝对不会去做”
李某出生于襄阳市谷城县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初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因个子小,找不到合适的工作,2010年开始在汉口民众乐园周边摆摊,主要卖袜子、雨伞等。刚摆摊不久,便因违章占道屡劝不改,货物被没收。为了泄愤,他跑到佳丽广场,把设于该处的城管执法亭玻璃砸了,后被行政拘留15日。之后,他在统一街租下一个门面,主营内衣,但生意不好,所以照旧在地铁口附近摆地摊。李某表示,自己这两年收入不稳定,月均4000元左右,“父母都靠我养家”。
参与此次“诈尸”事件的商贩都是20岁上下的年轻人,其中,王某等3人仅有17岁,均为初中文化程度。25岁的李某是他们的“头儿”,除韩某外,其他小摊贩也都是谷城县人,年龄相仿又是老乡,便经常一起出摊。据李某交代,这些摊贩中,凡是卖袜子、内衣、雨伞等生活用品的,都在他的门店里拿货,他会在进价基础上提价10%-15%不等,而且是他先垫钱供货,同伴卖出去之后再付钱给他,一个月结一次账。
出于这层关系,李某在商贩中很有“威信”,大家都很听他的话。
“想到会闹出这么大动静吗?”面对记者的提问,李某埋头沉思了一会后说,自知捏造事实抹黑城管会造成不良后果,遂躲到外地。看到电视、报纸、网络对此事铺天盖地的报道和网民们被愚弄后的愤怒,他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心里感觉,这次完了,原本一件很小的事情,最终无法收场。”
“如果我知道这样做违法,会坐牢,我绝对不会去做。”李某说,被羁押期间他看了很多法律书籍,认识到此前与城管对着干的做法是不对的。他还表示,以后不想摆地摊了,只想专心做门面,“人应该为社会做点什么,而不是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