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统一”。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员发现多名被告人由于经济困难等各种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律师,遂及时与法院和司法部门沟通,通过法律援助依法为被告人分别指定了8名辩护律师,被告人王雷在最后陈述阶段当庭对此表示感谢。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李学武介绍,有罪证据需要巩固补强,罪轻证据也要收集认定。在审查刘维、桓立柱等人犯罪事实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被告人可能存在立功、自首情节而未能随案移送相关证据,遂依法敦促公安机关进行查证并提供相应材料,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
庭审有条不紊 权利保障充分
一审庭审过程中,共27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36名被告人、1个被告单位及其49名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尽管控辩双方时有紧张激烈的交锋,但在审判长引导下,庭审有条不紊、节奏适度、整体顺畅,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合法权利。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刘汉及其辩护人强烈要求另案嫌疑人孙某某出庭,“他能够跟我当面对质,很多事情就清楚了。”刘汉说。
根据控辩双方申请和具体案情,合议庭调整庭审议程,通过努力,在刘汉案中增加了孙某某出庭。当庭,孙某某的证言完结了刘汉指使枪杀王永成案的证据链条,进一步指证了刘汉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此外,合议庭还安排另案嫌疑人杨雪和另案被告人刘维出庭,在刘维案中增加了另案被告人刘学军、刘忠伟、吕斌出庭。应辩护人要求,先后3次展示涉黑枪弹,交由被告人辨认。
刘汉的辩护人、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青松当庭表示,这是一个平和、平等的法庭调查。审判长的宽容、平和、理性,让辩护人发自内心地表示敬意。刘维在最后陈述也表示,“谢谢法庭给了我充分的权利,让我诉说我的人生经历和犯下的罪行,让我把事情说得清清楚楚。”
人们注意到,庭审中的很多细节,透露出法庭对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出庭的被告人均未戴手铐、未穿囚服、未剃光头;法庭允许患有耳疾的刘汉带助听器出庭,还为其准备了坐垫。个别被告人和辩护人身体不适,法庭及时安排体检、治疗,满足证人出庭和休息调整的全部要求;法庭为被告人提供笔纸和证据材料等。
此外,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6200多人次有序参加了旁听。咸宁中院还通过官方微博、半日情况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庭审内容。旁听庭审的咸宁市人大代表王义松说,庭审过程中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体现了程序正义和司法文明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