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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俩争房产大打出手 弟弟将嫂子和侄女打死

2014-06-07 21:51:52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据吉和网5月22日报道 5月13日20时许,白山市公安局新建分局接到报警称:在新建街群生村梁福华家发生激烈打斗。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被害人梁福华...

  对于这5间房屋,被告上法庭的王山(王达的弟弟)提交了一份分书。他主张上世纪末,在母亲的主持下,妹夫金某作为见证人,房产已经得到分割。该“分书”载明:祖居有瓦房5间。兄弟三人每人一间,东西间归母亲于某所有。母亲由王山侍奉。百年后归王山所有。王达(长子)与王力(二子)所分的每人一间房屋,本人自愿表示不再要了,归王山(三子)所有。王达倘若要回老家居住,由王山协助向村里要宅基地盖房。立字为据,分书一式三份,三兄弟各执一份。分书上标明了立分书的时间。基于农村传统,分书未涉及王丽(女儿)。

  在订立该分书后,王达与王力仍均按月或按季度向家中捎钱,尽赡养母亲的义务。其母随王山生活,由其侍奉至终老。说起这份分书,王达认为这份分书没有母亲和妹妹王丽的签字,是遗漏了继承人。王达回忆,因为订立分书时,王山曾对自己说“如果将来你弄不到宅基地,也肯定有你的住处,你放心好了”。王达觉得正是这一句话,误导了自己放弃了所应分的一间房屋,所以分书并非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是无效的,应重新分割。

  然而弟弟们的观点却与王达相左。他们认为,当时是母亲主持下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各方同意,分书当然是有效的。

  五间祖屋又变多了六间

  房产是否有王达老人的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父母的意愿及兄弟姐妹之间的约定。那么当时关于五间房屋的分割是出于什么考量呢?

  王山随后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其母留下的遗嘱,遗嘱中关于财产问题作了说明。大意为,三子达成的协议,母亲于某表示赞成。遗嘱中说明,因为王达和王力长期在外,对母亲于某奉养一直由老三承担,还有其余的两间屋归于某居住,于某决定将其居住的两间房屋及财产同时归于老三所有。需要说明的两点,一是于某居住的两间房屋,三个儿子,任何人无权随意占用,其有长期居住的权利。二是于某的生活起居和奉养问题仍有老三承担,一直到百年之后。

  因为该字由他人代签,仅有母亲于某的刻章,且无两个利害关系人见证,王达并不认可该份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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