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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领导强奸妻子”将其枪杀 未核准死刑

2014-06-07 21:50:59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逃亡的日子很累,如果时间能回去,我不会选择逃。”躲藏了17年的朱世芳感慨道。朱世芳原是山东省五莲县松柏农村信用社的出纳,他用发令枪杀害信用社主任王某,理由是自己的妻

  郭培花因涉嫌包庇罪被五莲警方带回,但她不肯透露丈夫的行踪。为了找到朱世芳的下落,警方故意将郭培花取保候审,以便监视她的行踪。

  2010年6月3日

  跟踪其妻数月抓获嫌犯

  “家人15年没见面,儿子也不再认我,我就想去找朱世芳了。”郭培花说,当时她突然想到了夫妻二人15年前的约定,于是,只身一人来到诸城火车站。为了等丈夫,她开始在火车站做些小买卖,一等就是3个多月。

  跟踪前来的民警并不知道二人的约定,对于郭培花的行为感到不解。3个多月后的一天,郭培花突然离开了火车站。

  原来,一个月前,朱世芳按照二人15年前的约定来到了诸城火车站,没想到真的和自己的妻子再次重逢,但二人并没有多做停留。朱世芳认为郭培花一定会被警方监视,他让妻子一个月后到青岛去找他。

  警方通过调取郭培花的交通路线发现她前往了青岛,民警分析郭培花的学历不高,到青岛很可能在一些宾馆和饭馆等服务行业工作。经过一个多月的排查,民警在青岛市的百强海鲜城发现了在那里打工的郭培花,并跟踪其到暂住地。

  2010年6月3日,在郭培花家附近蹲守的民警发现了摆摊修鞋的朱世芳。几名身着便衣的民警围拢过去,“朱世芳”,一名民警叫道,对方本能地回答了一声“哎”。

  郭培花说,在看守所的朱世芳异常平静,17年的逃亡生涯,让他由一个30多岁的中年男子变成了满头白发的老头,他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逃亡的日子很累,如果时间能回去,我不会选择逃”。

  审案经过

  故意杀人罪一审判死刑

  王某的尸检报告显示,在他的前额偏左软组织内取出了四角形钉头式自制弹丸两枚,右侧小脑组织内提取四角形钉头式自制弹丸一枚。不过,王某身上取出的钉头式自制弹丸丢失,并且王某体内的子弹数也与当时的口供不符。朱世芳在庭审中表示,自己并非想置对方于死地,而是威胁对方承认强奸了自己的老婆,并希望在场的三人能够作证,好去县城告王某。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世芳先购买发令枪等作案工具,并通过实验改良增强发令枪的杀伤力,后用该发令枪朝被害人头部多次射击,具有杀害王某的主观故意,并导致王某死亡的结果,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此外,朱世芳故意伤害徐某夫妇,致二人轻伤,侵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构成故意伤害罪。

  同时,日照中院认为,郭培花当年被强奸的情节由于当事人死亡,也无法被认定。2011年7月5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朱世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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