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华杰上诉说,他没有受贿和行贿,原来的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的。同时,他的辩护人提出:立案前的杨华杰有罪供述和证人证言,是办案机关用非法手段取得,应予排除;立案后的杨华杰供述和证人证言,是立案前用非法手段取得的翻版,内容不真实,亦应排除;此外,杨华杰于案发前上交密码箱内的财物属于拒贿,不应认定为受贿,请求二审法院宣告杨华杰无罪。
终审 两项罪名成立终审获刑十六年
去年底,省高院对该案作出了不开庭审理。
省高院审理认为,无证据证明杨华杰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言系侦查机关非法取得。因此,杨华杰及辩护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昨日,记者获悉,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杨华杰犯受贿罪和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同时,对杨华杰受贿所得的赃款、赃物共计216.6872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