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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假一赔三”与法相悖

2014-06-07 21:17:50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近日,本报上海记者站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淘宝网实施的“假一赔三”消费者保障服务仅支持两倍赔偿,低于新《消法》“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标准,而且,该服务还对赔偿商品的范

  近日,本报上海记者站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淘宝网实施的“假一赔三”消费者保障服务仅支持两倍赔偿,低于新《消法》“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标准,而且,该服务还对赔偿商品的范围进行划定,买到假货的消费者要获得赔偿并不容易。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应当退一赔三;而淘宝网“假一赔三”消费者保障服务则是“退一赔二”,且设置了许多限制规定。
  ■淘宝网是保护消费者还是纵容商家售假
  ■如此违背现行法律的行为,何时能废
  ■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网购消费者权益
  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这意味着遭遇欺诈,不仅可要求退货,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三倍商品价款。新《消法》对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从一倍提高到三倍,让消费者拍手叫好。然而,近日,本报上海记者站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淘宝网实施的“假一赔三”消费者保障服务仅支持两倍赔偿,低于新《消法》“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标准,而且,该服务还对赔偿商品的范围进行划定,买到假货的消费者要获得赔偿并不容易。
  遭遇 公然售卖翻新机
  四川省成都市消费者李先生向本报记者投诉称,3月18日,他在淘宝网上一家名为“凡友科技”的网店购买了一部售价1850元的“步步高vivo”(型号X510w)手机是翻新机,而网店卖家和淘宝网均拒绝赔偿。
  李先生提供的成都市步步高售后服务中心检测报告显示,这部手机“已于2013年6月29日销售,检测为翻新机,条码和入网贴非本公司原配”。李先生向卖家“凡友科技”和淘宝网投诉,不料卖家只同意退货,拒不赔偿;而淘宝网客服人员默认卖家的处理意见,不为消费者追偿提供帮助。“凡友科技”提供给李先生的购机发票显示,销售单位为深圳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港澳城店,3月28日,该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曾有多名消费者反映类似问题,但目前只有国美商城官方网站开展网络销售业务,其他均为实体店销售。”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曾多次向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但由于无法查到淘宝网店的真实经营地址,迟迟未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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