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管辖权得以确定,负责调查国家的有关部门通常会请求其他国家提供帮助。生产飞机机体、引擎或是关键系统的公司通常会派专家提供技术咨询。这些团队通常由外国调查人员和认定飞机适航的监管机构的代表率领。
马来西亚政府在飞机失踪约一个月后才宣布了意在增强整体调查能力的标准程序和组织措施,包括根据国际民航组织规定设立的三个单独的技术顾问小组。这些专家将调查飞机的系统和结构、培训等人为因素以及航空公司的运营情况。
希金斯和其他专家表示,在美国、英国和新加坡等航空业发达的国家,此类工作组在重大空难事故调查的一开始就会设立。对于为何等了一段时间才设立这些工作组的问题,马来西亚官员未予回应。
马来西亚官员公开强调了成功组织由20多个国家参与的多国搜寻行动的重要性。事实上,在过去两周中,领导搜寻工作的澳大利亚官员正日益成为此次调查与公众进行沟通的主要渠道。
一位了解马来西亚政府想法的人士透露,该国的官员并不认为,确保处理数据的国际团队之间密切配合以便划定失联飞机搜寻区域是他们的首要任务之一。
但是许多外部人士对此并不认同。一位前美国全国运输安全委员会的官员称,如果没有马来西亚强有力的参与监督以及协调整个调查的不同部份,调查就不会有一个连贯一致的方向。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首席执行长汤彦麟(Tony Tyler)称,对于全球航空运输业来说,有关马航客机失踪事件情况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给航空业带来一些阴影。他表示,这个世界不喜欢这种未解之谜。
以前也有过一些在特殊状况下将调查交由一个公正的国际机构来领导的先例。1983年,大韩航空公司(Korean Air Lines Co., 003490.SE)的一架客机偏离航线,并被苏联战斗机击落,机上的269人全部丧生,由国际民航组织指定的工作组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调查。而在1988年,伊朗航空(Iran Air)的一架客机被美国海军发射的两枚导弹击中,导致机上290人死亡,当时也是由国际民航组织负责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
根据安全官员和其他人士的说法,未来若发生极为重大或具有争议性的空难事故时,即便事故本身不涉及军事行动或外交冲突,最合适的调查方式仍可能是与上述事件类似的方案。
专门处理空难诉讼的芝加哥原告律师克利福德(Robert Clifford)称,他不断听到人们谈论有关对处理此类事件程序进行调整的必要性,应该有一个更好的国际流程来加强调查工作的协调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