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航行自由计划”突显霸道
其实,拉塞尔在国会作证时已经明确了美方所谓“不持立场”的具体含义,一是坚决反对使用恐吓、威胁或武力宣示主权,二是坚决要求海洋主权声索应符合国际法习惯。美国根据以上两原则,还是长期坚持的“美国航行自由计划”对中国提出反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有关海洋问题最为重要的国际法习惯,1994年生效以来,在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问题上起着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尊重。该公约已获得包括中国在内的150多个国家批准,但美国至今没有加入。没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美国为当前在亚太海域的所作所为所找的依据,就是美国自家的“航行自由计划”。
“航行自由计划”是美国政府的一项机密的外交和军事行动计划,出台于1979年。时任美国总统卡特在宣布“航行自由计划”时说:“鉴于美国在世界事务中的显著地位,它感到不得不采取主动去保卫其权利免受沿海国家的非法侵蚀。”卡特之后的美国历届政府都继承、发展和实施了该计划。该计划的诸多内容现仍属于美国的国家机密。中国学者曲升指出,该计划旨在防止沿海国家的“过度海洋主张”挑战美国的海洋霸权,保证美国军事力量的全球机动畅通。拉塞尔等美国高官在亚太海上主权争议中对中国指责的实质就是认为中国的现有行动是“过度海洋主张”。
据统计,中国是美国“航行自由计划”外交抗议和军事宣示清单中的“常客”,中美之间一系列海上事件的发生,与美国对中国实施该计划有密切关系。截至2011财年,美国针对中国的“过度海洋主张”发起外交抗议年度为两个,实施军事宣示行动的年度达12个。1998年中美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建立后,美军仍在东海、南海的中国专属经济区密集执行“例行军事行动”,由此而引发了“波第其号”事件、撞机事件、“无暇号”事件和包括最近的“考彭斯号”事件等一系严重海上事件。针对所谓的中国“过度海洋主张”,美国其实已形成了以“航行自由计划”外交抗议、双边协商、军事行动宣示为中心的,外加“例行军事行动”的机制。对于“航行自由计划”,美国一向是做多说少。此次拉塞尔将这一美国国内一项机密计划端出台面,介入亚太地区与美没有直接关系的海上主权争议,比较罕见,强硬态度和霸权作风也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