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伟和陈某双双被押进法庭。陈某剪着短发,皮肤白皙,戴着一副红框眼镜,看上去特别斯文。她在法庭上情绪稳定,声音温柔。
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2012年八九月间,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李某余因双方房屋买卖及感情问题产生矛盾。之后,陈某得知被告人刘某伟企图寻找机会在境外杀害李某余。9月中旬期间,陈某将李某余准备前往马来西亚、中国澳门的信息告知刘某伟。刘某伟先后前往泰国、中国澳门欲物色杀手杀害李某余未果。9月下旬,陈某将李某余将于10月2日前往泰国的消息告知刘某伟。刘某伟于9月27日前往泰国物色杀手未果,遂购买一把三棱刺刀和一把匕首,意欲杀害李某余。
10月3日凌晨,李某余抵达曼谷后,通过陈某提供的刘某伟在泰国使用的手机号与刘某伟联系。凌晨2时20分许,刘某伟与李某余入住酒店。其间,刘某伟将匕首放在枕头下,被李某余发现。刘某伟使用三棱刺刀捅刺李某余胸部、背部、肩部等部位共计32刀,致李某余死亡。清晨6时许,刘某伟逃离现场。
双双否认控罪
“我没有故意杀人。”面对检方的指控,刘某伟当庭翻供。他承认自己和陈某是好朋友关系,曾听陈某说云南老板李某余低价购买陈某房子,还逼她做他的女朋友。当时他很激动骂过李某余,但是陈某叫他不要冲动,说自己会搞掂,他就没有再做什么了。
刘某伟:
在曼谷未与死者见面
刘某伟说,2012年9月他去了两次泰国,陈某说她与李某余也会去曼谷,让他接待一下他俩。刘某伟答应,如果李某余找他,他就会接待,如果不找,他就不理他。后来李某余没有与他联系。
陈某:
曾警告刘某伟不要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