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枰在回应中说,如果毕飞宇将小说使用权卖给中融影视公司时有限制电视剧本出版约定的话,那么中融影视公司将《推拿》转卖给禾谷川时并未将这一“约定”延展在新签合同中。“中融影视公司跟禾谷川公司签订的转卖合同里如此表述:全权转让。”陈枰说。
但毕飞宇并不认可这一说法。在接受早报专访时,毕飞宇承认《推拿》的电视剧版权曾出现转让情况,“《推拿》电视剧版权最早给了北京中融公司,中融由于种种原因没投拍,经过我的授权,将电视剧改编权转让给了禾谷川公司。我们现在看到的电视剧《推拿》就是由禾谷川公司投拍的。”毕飞宇说转让合同是常有的事,无论转让多少次,合同内部条款都不会改变。“有一件事情被告倒是说对了,我的确同意合同的内容‘全部转让’,其中就包括那个‘特别条款’。”毕飞宇认为,他既然同意合同内容全部转让,当然包括那个约定条款——即不准以《推拿》名义出版任何形式出版物。毕飞宇表示,陈枰在未得到原著授权情况下,不可以任何形式出版原著出版物,“被告不仅违法出版了《推拿》,还在版权页和上架建议上清清楚楚地写着‘长篇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