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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妓女的收费标准:名妓初夜约12万人民币

2014-06-05 16:43:32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古代歌舞艺人表演完毕,客以罗锦为赠,称为“缠头”。后来,“缠头” 又作为赠送给妓女财物的通称。那么,在古代,妓女们的“缠头”有多少呢?又是按什么标准来收费的呢?

在整个明朝,除了大兵围城之类的特殊情况,白银的购买力相对纸钞来说都是比较稳定的:粮价最贱时,纹银1两能买大米5石(正统十二年江西米价,载于《明英宗实录》卷152);灾荒之年,纹银3两能买大米1石(嘉靖三十七年山西米价,载于《明世宗实录》卷463)。

综观明朝中后期,常年米价总是在每石1两以下,换句话说,1两银子买1石米是不成问题的。明朝1石约98升,装米约80公斤,以现在内地普通大米价格每公斤5元计算,买这样1石米需要人民币400元。所以仅就粮食购买力而言,当时1两银子可与现在400元人民币持平。

王景隆每天为苏三付费100多两,相当于人民币4万多元,今天看来,这是个惊人数字。

京剧是门艺术,艺术总有夸张,不过苏三既为名妓,嫖资自然要高一些,那王景隆又是独占花魁,不许其他嫖客染指,所付费用即使不像唱词里说的那么高,也当是一笔巨款。

明朝小说家冯梦龙改编的话本《卖油郎独占花魁》当中,杭州名妓王美娘的初夜费高达300两,用我们前面的算法,相当于人民币12万元。此后接客,每晚需白银10两,相当于人民币4000元,如此高的价码,“兀自你争我夺”,“宾客如市,捱三顶五,不得空闲”。而当时杭州城卖油小贩秦重省吃俭用一年有余,也不过攒下16两银子,可见名妓收入之高,常人不能望其项背。

《卖油郎独占花魁》是文学,文学免不了也会有夸张,倒是唐朝驻京官员兼资深嫖客孙棨根据切身经历写成的《北里志》更有说服力:唐昭宗中和年间,长安城平康里名妓天水仙哥出去陪酒,“褰帘一睹,亟使舁回,而所费已百余金矣”,掀开帘子让客人看一看,随即坐轿返回妓院,客人就得付费“百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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