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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官场:为何清官有时比贪官更可恨

2014-06-05 16:40:39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对清官的信仰成为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一大特色。千百年来老百姓对清官乐此不疲的期盼和传颂,使得这种信仰形成了一种文化。包拯、海瑞等著名清官的名字,使得三尺之童也耳熟能详。但实质上,清官有时比贪官更可恨。

清官一般都是道德完人,有道德洁癖,对人太过苛责,如果别人不能达到他们的标准,就一概斥为泥猪、癞狗、污秽小人。这种心态导致了他们在施政中用法严苛,而这一点却恰恰是老百姓推崇清官的原因。

老百姓对清官的期许不外有三:抑制欺压百姓的权豪势要;打击鱼肉乡里的泼皮无赖;惩戒贪赃枉法的贪官污吏。清官对这些人打击越严厉就越符合老百姓“吃大户”的朴素愿望,才是“爱民”。如《拍案惊奇》里的梁太守看见拐带妇女、弄出人命的泼皮无赖汪锡只被判了充军,于是大怒,“喝交皂隶重责六十板,当下绝气”。这种擅杀行为却受到了作者的肯定,称他极有正气。

士大夫阶层对清官的这种“刻”是很反感的,除了忠恕之道的价值观因素外,考虑到治国施政的现实情况是更主要的原因。正如康熙皇帝所说,“处事惟求得中”,政事不同于个人修为,它是一门妥协的艺术,是各方利益博弈的棋局;施政要想有所作为,就不能仅凭道德上的居高临下,一味的偏执强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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