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又讲了傅崇碧进钓鱼台的问题,并规定了七条:一、任何人进中南海、人民大会堂、钓鱼台、京西宾馆、国防部大楼都要事先打电话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放行,而且必须是首长批准,秘书和警卫批准不算数;二、被批准进去的人只能是本人,其随员不得进到院里楼内;三、被批准进去者到指定的会客地点等候,不得乱窜;四、送文件的通讯人员,不得直接送到首长住房(办公室),信件要经过中办秘书局转递;五、不管任何人的汽车,进入这五个地方时,哨兵不仅要认车,而且要认人;六、任何人进入首长住地时,不准携带武器和危险物品;七、今后中央开会时,不准送文件到会场。这七条规定是杨成武代表与会领导归纳并宣布的。
江青命令:不许黄、吴、李、邱进钓鱼台
林彪、叶群等摔死在蒙古国境内的第三天(那时“九一三”事件还未公开),江青对我说:“小杨,我今天宣布一条命令,从今天起,毛家湾的人,还有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不准进入钓鱼台,你马上报告给汪东兴同志立即执行。”
我遵照江青的指示报告了汪东兴同志,他说:“这件事难以执行,因为这是关系到党中央、毛主席的战略部署的重大问题,不能随便通知钓鱼台各个大门,这样做会惊动某些人,也会泄密。同时会干扰党中央、毛主席的部署。这些话,你不要跟江青同志说,由我跟她说。江青同志问你时,你就说报告东兴同志了。”
1971年9月24日,中央命令黄、吴、李、邱离职反省,交代问题。从此,江青不准他们进入钓鱼台的命令自然也就没有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