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日的选定具有深意
选择1983年3月1日作为中国海监船首次巡航的日期,是国家海洋局特意安排的,这一天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生效的日子。时任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办公室工程师的李鸣峰在《忆中国海监》的文章中写道:经国务院批准后,2月21日,海洋局向各分局发出通知,指出“《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生效实施是海洋管理方面的一件大事,各分局应抓好各项准备工作,务必在3月1日派出船只,在我国管辖海域实行监视”。通知抄送公安部、外交部、石油部、交通部、农牧渔业部、总参、海军、沿海各省市自治区政府等。3月1日,国家海洋局又向总参、总后、海军、公安部、外交部、石油部、农牧渔业部、港监发出《关于国家海洋局‘中国海监’监视管理船出海执行任务的通知》,告知:“我各分局于3月1日起将不定期派出以‘中国海监’命名的监视管理船出海执行任务,请各有关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
国家有关方面对此十分重视,全国人大法工委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人士以及新华社、中央电台、光明日报社、中国海洋报社等新闻单位的记者积极参与。这标志着我国依法管海,依法治海进入新的历史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