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皇宫食品另外一大来源是“上林苑”所产,上林苑就是专为皇宫生产食品的“皇家农场”,同为《枣林杂俎》所载:
“上林苑蕃育署畜养户二千三百五十七家,牧地一千五百二十顷三十四亩,鹅八千四百七十只,鸭二千六百二十四只,鸡五千五百四十只。光禄寺取孳生鹅一万八千只,鸭八千只,鸡五千只,线鸡二十只,鸡子十二万。太常寺荐新奉先殿新雁十二只,雉嫩鸡各十三只,鸭子二百四十,鸡子二百八十。本监岁进贡鹅六十五只,鸭黄七十五只,鸡黄五十只,大雌鸡十五只,鹅子九百五十,鸭子二万五千。内府供应鸭子三万。
嘉蔬署栽种地一百十八顷九十九亩,岁造宫菜十三万七千五百八十三斤。又光禄寺青菜二十四万七千五百斤,芥子七石八斗。
良牧署牧户二千四百七十六家,草场地二千三百九十九顷十三亩,牛九百二十九只,牯牛九十七只,牸牛八百三十三只,羊二千五百六十九只,绵羊二千三百九十六只,公羊二百四十八只,母羊一百五十七只,儿猪六十六只,母猪千只。光禄寺岁取孳生牛八百只,羊五百只,羊羔二十只,腌猪二千口。正旦、冬至节肉猪千口。内府丁字库岁收羊毛二千四十六斤四两。太常寺荐新活兔八十一只。”
可见皇家农场里,豢养着各类家禽家畜,栽种着各类蔬菜。全部的牧场和菜地,加起来4000多顷,看起来数字惊人,但对一个统治着当时星球上最富饶的帝国的皇家来说,也不算太过分。
各地贡品加上皇家农场所产,依然不能完全满足宫廷需要,那么不足的部分则由负责皇家饮食的光禄寺向民间采办。采办是一种商业活动,按道理说比皇家自己办农场更节省成本,比向各地官府索贡更仁慈,但由于在权力通吃一切的体制下,皇家采办和卖东西的商户并非平等的民事主体。一方面,采办的光禄寺官员勾结中介,虚报价格,所吃的回扣惊人。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言:“天家营建,比民间加数百倍。曾闻乾清宫窗槅一扇,稍损欲修,估价至五千金。”宫廷修房子如此,采办食品亦是如此,这是缺乏有效监督机制下一切政府采购的通病。而另一方面,又如白居易《卖炭翁》所描写的那样,把持这一买卖的官商欺压那些小供货商,先拿货后给钱,而且给钱时七扣八减。明朝皇帝中最为体恤民情的孝宗曾下令:“买办供应,即宜给价,不许行头用强赊买。今后但有指称报头等名目,强赊害人,所司严以法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