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国玺印文之四:蓝田县志本
宋元明清真假宝玺层出不穷
由于历代封建统治者极力宣扬获得传国玺是“天命所归”、“祥瑞之兆”,因此,在宋、元、明、清,均有真真假假的“传国玺”不断问世,屡经发现。如:宋绍圣三年,咸阳段义于河南乡掘地修舍,获一方“色绿如兰,温润而泽”、“背螭纽五盘”的玉印。经翰林学士蔡京等十三名官员“考证”,奏称哲宗为“真秦制传国玺”。
明弘治十三年,鄠县毛志学在泥河滨得传国玺,由陕西巡抚熊翀呈献明孝宗皇帝。但孝宗疑其伪“却而不用”。
明末,相传由元末元顺帝带入沙漠的传国玺竟被金太宗于“上年八月得元代传国玺于元裔林丹汗之苏泰太后”,太宗由此“乃定立国之计”,改“金”为“清”国号。
清初,故宫交泰殿藏御玺三十九方,其中一方“受命于天,既寿永昌”的玉玺被人称为传国玺。公元1746,乾隆皇帝从中钦定二十五方宝玺,将此方宝玺剔除在外。由此可见,这是一块伪造的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