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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状告儿子7年不回家 法院判决每年回家一次

2014-06-09 09:29:47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年近八十的老母亲逢年过节总见不着长子,不得已只好打官司。母子能否见面,绝大多数时候是母子间商量,极个别的情形是由法院来判决。记者昨日获悉...

  面对只有300元的赡养费判决,李某强颇有微词,他认为,李某文工资高且母亲的四个女儿出嫁后对母亲有赡养责任的是四个兄弟,李某强的只负担300元,太少。

  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该一审判决仍未生效。

  法官说案

  探视是精神赡养 拒不执行可拘留

  “所有儿女对自己的父母都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不仅包括亲生儿女、养子女,特定情况下的继子女也有赡养义务。”佛山市中级人民院法官梁菡表示,除非老人同意,否则子女不得以财产分配不均、放弃财产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每年要回家探望一次如何才能执行到位?梁菡表示,作为精神赡养的形式,这种“探视老人”的强制性要求更多是一种宣示性、指引性的判决,带有人身性质和情感因素。探视义务的执行,有别于金钱债务的强制执行,一旦当事人确拒不履行该判决,法院不大可能押解儿女去看望父母,但是可采取拘留、罚款等方式督促其自觉履行探视义务,情节严重的,可按照我国刑法上规定的“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予以定罪处罚。

  (原标题:法院判决:每年回家探望母亲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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