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不回家探望,不支付赡养费。清明、过年都不回家,全村人都问来问去,我们都觉得很丢脸。”庭审现场,李某强提交了堂叔李某贱、堂兄李某旗的证言。
李某文认为自己的堂叔、堂兄不可能这样说自己,当庭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表示质疑。
“以前每月我都有寄1000、2000元,让人转交给母亲,今年也曾寄过300元给姐姐让其转交给母亲。”李某文对弟弟指责自己未尽赡养义务进行反驳。对此,李某强声称,只收过300元,没有收过其他款项。
●判决 路途虽远每年至少一次
“赡养费,我不知道应该给多少,但我母亲有八个子女,她的总费用应当由八个子女平分。逢年过节,由于我的家庭、工作原因,我不能回去。”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李某文仍然坚持,自己无法回去看望母亲。
面对争执,法官梁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反复沟通协调、说服教育,告知其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但仍然无法触动李某文。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文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考虑李某文工作地广东佛山市离原告生活居住地海南东方市有一定距离,判令其每年至少回家看望母亲一次,时间可自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