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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状告儿子7年不回家 法院判决每年回家一次

2014-06-09 09:29:47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年近八十的老母亲逢年过节总见不着长子,不得已只好打官司。母子能否见面,绝大多数时候是母子间商量,极个别的情形是由法院来判决。记者昨日获悉...

  记者获悉,由于原告苏某年老体弱无法出席庭审,其三儿子李某强作为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据李某强介绍,苏某是海南省东方市感城镇人,先后生育有8名子女,其丈夫于2006年去世。1998年,苏某被检查出患有脑血栓,虽然花费十几万救活,但仍然落下后遗症,至今仍需断断续续就医诊治,身体每况愈下。

  被告李某文是苏某的大儿子,从部队转业后定居佛山,从2007年开始,李某文不曾回家看望过母亲苏某,一晃已过7年。

  “父母含辛茹苦供他读书,将其培养成才,现在他功成名就了,却置老母亲不顾,即便是逢年过节,他也没有回家一次。”庭上,三儿子李某强将对大哥回家的长年期盼,转化成对大哥不孝行为的控诉。

  ●辩解 无硬性规定过年要回家

  面对指责,李某文表示,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逢年过节要回家,“况且我也没有时间”。

  “母亲活不了多久了,过去的事情都过去,我们起诉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想大哥你有空回家看看母亲,给父亲坟头上炷香,给点钱母亲做生活费,不要她过得那么可怜。”面对大哥的冷漠无情,李某强显得情绪十分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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