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觉得借条还是没保障,8月17日,张富华干脆按在派出所签的那份协议违约条款中那样,一纸诉状将夏静告到芙蓉区法院,连同一起被告的还有湘府国际KTV领班马某。张富华诉称两被告合伙骗取了他现金100多万(有证据证明的是41.35万)。
一个月不到,法院向夏静发来“民间借贷纠纷”的开庭传票,夏静没有到庭应诉。10月15日,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称“发现被告夏静、马某二人可能涉嫌诈骗等刑事犯罪,并已将该案涉及的有关线索和证据移送至公安机关。”
但是,直到2013年7月5日,张富华才去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第二大队报案。
在此期间,夏静去了深圳,并找了份工作。张富华先后5次去深圳看望她,并为她花了更多的钱。用夏静的说法说,“每次我要离开,他就会问我有没有钱用。就这样,我习惯了没有钱就找他。”
张富华说,他第一次去深圳找夏静是2013年3月,花了2万元左右;第二次去是夏的姐姐过生日,花了1.8万;第三次去给夏静买了项链,花了3万多;第四次去是5月,给夏母买项链,给夏买手机、衣物等,花去3万多;第五次是6月,花了2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