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静说,2013年10月6日,她和张富华在星沙鑫源酒店开房,张给了她2万元,几天之后,又给她买了金手镯;10月底,张富华因耳鼻发炎动手术,夏静前往照顾,并在医院旁的宾馆开房,事后张给了2000元生活费;12月11日,夏静陪张富华去南岳烧香并在星沙天成酒店发生关系;12月25日,两人在长沙延年酒店开房;2014年1月23日,在长沙橙子酒店开房。
张富华没有承认有这么多次开房,夏静也仅提供了用张身份证登记的2014年1月23日开房的发票照片。
两人在公安刑侦介入后仍保持如此关系,这令张富华从事法律服务的朋友李先生也颇有微词,“你说她诈骗,又跟她睡在一起。”
对于刑侦支队为何要立案,“涉及到当事人隐私,不便接受采访,”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工科工作人员说。
张永红认为,这种婚姻恋爱产生的一般性矛盾,并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公安不应当立案处理。公权力在这种情况下介入,有强迫一方与另一方结婚的意味。
2014年1月27日,夏、张二人来到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并第四次签订协议。和前几次一样,张是甲方,夏是乙方,“甲乙双方承诺在2014年5月1日之前办好结婚手续……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办理结婚手续,则乙方无条件将两人相处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财物全额退还甲方,并赔偿人民币八十万元。”
这次协议没有公安局的盖章。李先生作为在场人在协议背后申明,“本协议书为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