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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恶意” 也该看到跳桥者的悲伤

2014-06-05 17:23:27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3年85宗!日前广州多个职能部门邀请部分专家市民座谈,支招研议如何防范愈演愈烈的“恶意跳桥”现象。

  3年85宗!日前广州多个职能部门邀请部分专家市民座谈,支招研议如何防范愈演愈烈的“恶意跳桥”现象。根据广州市公安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至今年4月14日接报群众攀爬桥梁警情85宗,其中73宗非自杀性质:一类是当事人反映各种诉求,欲引起社会关注,希望自身的诉求得以解决;一类是当事人处于悲观厌世、精神疲惫、精神恍惚状态而攀爬桥梁。另外近九成跳桥者非广州本地人,且涉案纠纷近七成与广州无关。

  每次跳桥事件发生,都造成桥梁及周边道路交通堵塞甚至瘫痪,耗费社会成本数以百万计。有专家认为,“跳桥秀”的责任成本过低,将其入罪,可有效遏制这一行为的蔓延。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更明确表态,“恶意跳桥”构成寻衅滋事罪。受扰市民大呼不满,专家建议入刑,警方表示严惩,对于恶意跳桥者,几乎方方面面都“同仇敌忾”。

  最高法和最高检有关司法解释定义何为“寻衅滋事”,系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293条规定的行为”。为维权以阻塞交通讨说法,细究一番,你要说这是“无事生非”,不如说是“有事生非”。有争议的地方(也是新闻报道特意点出的),大多跳桥者非广州人、跳桥起因不关广州事,凭什么你示威,我埋单?

  这种想法颇为普遍,很能体现受到干扰的市民内心的怨气———要跳到别的地方跳,别阻碍我上班。从桥上下来以后,跳桥者真应该鞠躬谢罪:浪费了省城人民的公共资源,给省城人民造成不便。可另一方面,因为省府设在省城,省城有最强的媒体,在本地跳,跳了就跳了,没人管你。何况“跳桥”也不是没有风险,也有人被从桥上拽下来受伤的,更别说进了局子,你就从受害者变成施害者。多番权衡之下,跳桥者裤带一扎上了桥;将心比心,省城人民拥有省内最好的公共资源,是不是也能体谅一下小地方人的求告无门?

  既然跳桥不为寻死,而为示威,既然拦不住,那就按解决示威的办法疏导、处理好了。在百度搜索框输入“海珠桥”三个字,下拉框第一行便是“海珠桥 跳桥”。海珠桥已成为远近闻名的“恶意跳桥”之所。你不是想拉横幅吗?我就在海珠桥旁边辟一个示威区好了。2009年广州信访局长曾称12名跳桥者无人信访申诉。假如跳桥者不是觉得信访无效,而是不知道可以信访,那么与其增派警力围追堵截,不如信访部门现场办公。这样行不行?

  开座谈会大家众说纷纭,唯独不见邀请跳桥者与会,也听不见他们的故事———你为什么要爬上桥,你为什么要寻短见?你的悲伤我看不见,唯独看见“恶意”。这些权利受损者,早已被定义为违法乱纪者、坏分子。什么“恶意”什么“秀”,跟“恶意讨薪”一样,张口都太残忍。海珠桥那么高,连个保险绳都不系,说跳桥“责任成本过低”,但是有什么成本能高过生命?

  的确,广州解决不了全省全国的问题。健全法制、纾解民怨,大家都有责任。作为普通人,桥上哪个无助的人不是你的亲人儿女。倘有一丝人性,怎能心存半点“你要跳就赶紧跳”的一闪念?恶意跳桥,需要回应以善意的沟通和解决渠道,真诚的帮助。否则他日如你也有冤屈,走投无路,你能担保自己有大局观,不拉横幅不上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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