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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长必须会做饭”要防“形式主义”

2014-06-05 17:23:31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的两段话在微博等网络空间引发热议,其中一段是说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的两段话在微博等网络空间引发热议,其中一段是说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河南部分地方法院正在积极贯彻落实指示,有的基层法院更是提出,庭长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就要调离岗位。 

  自己学会做饭,就不会去吃别人的,使法官养成勤俭节约的习惯。所谓小事做不好,大事做不成,就是这个道理。但,凡事都有个度, 将做饭炒菜作为庭长的一项必备技能, 纳入考核就有点过了。 甚至有的基层法院在贯彻张立勇的“指示精神”时提出庭长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就要调离岗位,这恐怕有些过头了。

  凡事都要讲究一点度,超过这个度,就会出现偏激行为。对庭长的管理规则要有科学依据,考核方案不能想当然,更不能带着极浓厚的个人色彩,这样的管理脱离实际,让人啼笑皆非。即便每一个庭长都是做饭炒菜的好手高手,就一定能坚守岗位,就不会让当事人请客而涉嫌腐败了? 庭长必须做好的是审判工作,而不是做饭工作,否则,就喧宾夺主,因小失大了。

  其实,庭长会做饭炒菜不是坚守岗位甚至预防腐败的必要条件。最重要还是把学做饭的精力与智慧用在钻研审判业务上, 公平公正地审好每个案件,不办冤案,不办错案,不办假案。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为人正直不贪不腐 ,这 总比会下厨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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