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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拍拖四个月分手 状告前女友讨一半避孕套钱

2014-06-07 21:11:50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两人拍拖4个月后分手,男子将在网上购买避孕套的多个网页截图打印提交法院,诉讼标的不到100元,但最后撤诉。有一首歌这样唱道:“如果说你真的要走,把我的相片还给我。”

  案例2

  老爷爷起诉20多年前的旧恋人索还金链

  这类型案件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原告均为男性。他们的年龄跨度很大,从30岁至80岁不等。

  原告老林是目前出现的此类型案件中最年长的一个当事人。老林来起诉的,还是其自称的20多年前的旧恋人,他要求对方返回当年赠送的金银饰品:包括4只金戒指、1只金手镯、2条金手链、1条金项链及存款15000元。

  庭审时,老林情绪激动,几次欲冲到被告面前,与被告对质,并手指对方口口声声叫嚷:“诈骗犯!不拿回来金链子,我死不瞑目呀!”说到自己当年如何被欺骗感情、被欺骗钱财,女方如何对他许诺,自己如何对女方及其家人付出等事情时,年近80岁的老林痛哭流涕。

  为了宣泄心中的怨气,老林还多次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举报女方诈骗,因证据不足均未正式进入相关司法程序。

  而在小杜诉小雪一案中,法官在庭前与小杜沟通,询问是否愿意调解,小杜情绪激动,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为了打赢官司,他还将在淘宝网上购买避孕套的多个网页截图打印页面提交法院,并表示一定要和女方对簿公堂。

  在法官们看来,这类型案件,案情比较简单,法律关系不复杂,法律问题也容易解决,当事人只是因为曾经的爱恨纠葛才对簿公堂。

  举证

  因恋爱为对方支出多数原告举证困难

  男女双方在恋爱交往过程中,为培养双方感情,一方因恋爱而为对方支出的生活消费,如吃饭、外出旅游等或向对方赠送的手机、首饰等物品,是很平常的事。

  然而,一旦起诉至法院,根据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对其主张被告返还双方交往过程中的各项支出及经济损失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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