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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与6旬老板签结婚协议 分手后被立案追逃

2014-06-07 21:47:13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22岁的女孩夏静(化名)与63岁的老板张富华(化名)相识,先后从开房发生性关系到确立恋爱关系,从频繁吵架再到签订结婚协议,闹着恋人之间各种复杂曲折的情感纠纷。

  2011年9月,夏静去涉外经济学院上学。张富华每周都去看她,周末则继续去欢天喜地酒店开房。张送给夏一台相机、一台手机,还有记不清次数的零花钱。

  这是两人的“蜜月”期。夏静说,开学那段,张富华亲自开车帮她买被子等生活用品,着实令她感动。她估计,截至那时,张花在和她交往上的费用4万-5万元,包括他送的钱物和两人开房、吃饭费用等。

  三份协议

  然而好景不长。有一次,张富华请夏静同寝室的同学出来吃饭,打听到一些夏静背叛他的情况。夏静对此的辩解是,室友嫉妒她有张给生活费,勾心斗角,且张说过允许她谈恋爱。

  两人关系出现了裂缝。张富华抱怨夏静不接他电话,夏静则说张富华恐吓她,凌晨两三点打电话骚扰她。但是两人仍保持恋情。

  2011年11月27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

  “我夏静自愿与张富华先生正式交往,以后将与张富华不离不弃,永不分离……以后不接电话、不回信息、昼夜不归随他处置,不得有任何怨言……我愿为他生一个孩子。”张富华的义务则是:“不允许当着我的面和别的女人搂搂抱抱,无论去哪里都要向我汇报,他以后将承担我所有的生活费用……”

  夏静说,她并不想签这样的协议,但想到张能把她哥哥捞出来,就签了。

  这份协议仍没有使双方打消疑虑。2012年2月13日,两人又签一份协议,内容和上次一样,只是最后补充了一句,“以上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罚款六万元,本协议带有法律效用,双方签字生效。”

  4月20日,张富华干脆给夏静在学校附近租了一个房子。5天之后,“张富华叫他的一个朋友过来帮我们算了一笔账,说认识我之后给我的生活费是72000元人民币。”夏静说。于是,她打了一张72000元的借条给张富华。根据张提供的书证,此前的3月21日,夏静还打过一张6000元的借条。

  夏静解释,她打这些借条是被迫的,一是张富华表示,写了借条又不用还;二是张曾派人打过她。但张富华说,他从来没派人打过她。

  两人租房同居后不久,张富华开始办理与前妻的离婚手续。他说,是夏静让他离婚的,而夏静则表示,张富华年纪那么大了,虽然双方常以“老公”“老婆”相称,但她从没想过和他结婚。

  2012年5月10日,夏静突然消失了。她离开长沙,跟随前男友去了深圳。这令张富华又伤心又气愤。他于5月16日与前妻办了离婚手续。6月,他独自去了夏静在江华的老家。“他跟我妈说可以把我哥弄出来,在我妈焦急的命令下,我又和他联系上了。”夏静说。

  由于两人重归于好,2012年7月20日,双方在洞井派出所签订了第三份协议:“夏静哥哥在广东服刑一事,由张富华在二个月内自愿出资并找关系放出夏强;夏静自愿在夏强湖南这边办接收手续到位时,与张富华两人到民政局办理正式手续确认。”

  这份协议还盖有“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洞井派出所”公章。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永红认为,这种结婚协议的效力是值得怀疑的,因为它看起来更像是一种买卖婚姻,有违《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规定,而派出所在这种协议上盖公章明显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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