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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 促“校长开房案”提级审理 今年两会再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 “保护女童,应修订条款”

2014-06-07 21:44:50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继2010年和2013年全国两会之后,孙晓梅第三次带着“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建议出发,走向全国两会。

  遭遇驳斥 宗旨只为保护孩子

  近年来,有关“嫖宿幼女罪存废”的争议一直不断。坚持“废嫖”的孙晓梅就曾当面遭遇过“不同观点者”的驳斥。

  去年6月的一次预防儿童性侵害研讨会上,孙晓梅坐在桌前发言,在谈及发生在海南万宁的“校长开房案”时,她说,“现在很多判例都用的是‘嫖宿幼女罪’,强奸罪最高可处死刑,而嫖宿幼女罪最重才15年。我现在就在关注万宁的这个案子,如果法院用嫖宿幼女罪判处,那我可能就会有一个行动。”她话音刚落,坐在斜对角的一位参会者就拍案而起,直斥孙晓梅不应如此“修改法律”。

  孙晓梅被吓了一跳,一百多人的会场顿时鸦雀无声。一位女法官起身打破了僵局:“根据开房案目前调查情况,我们都按强奸罪判。”“我说错了吗?”散会后,孙晓梅不禁问自己。

  现在想起来,当时的场景孙晓梅依然记忆犹新,但她只说了一句:“我的宗旨是保护孩子。”孙晓梅的骨子里,还有股“拧”劲。

  事实上,在成为全国人大代表之前,作为农工民主党中央妇委会主任,孙晓梅带着工作人员认真调研,倾注了大量心血。她曾在2003年至2007年用4年多时间做留守儿童调研,并根据结果执笔了一份有关留守儿童教育的党派提案。 2008年至2012年,她又用了4年多研究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犯罪,再次根据结果执笔了一份提案。这两份提案,均获得了全国政协优秀提案奖。

  提交建议

  研讨获得两套改革方案

  最高法的表态很快引起全社会极大的关注,虽然这只是一个初步的表态,但对于期待着废除“嫖宿幼女罪”的人们来说是个非常可喜的消息。值得高兴的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已经明确表示废除“嫖宿幼女罪”将被纳入下一步刑法修改完善工作中认真考虑。

  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回复精神,在今年1月10日,孙晓梅联合中华女子学院“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举行了一个关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研讨会,试图为今年的两会的建议提供理论依据。研讨会邀请了大量业界的权威,有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刑法学教授,也有来自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刑法专家、全国妇联权益部的领导和著名刑事律师等。

  “由于当时临近期末,很多教授都忙于博士生答辩。但一听说是孙晓梅牵头的研讨会,都特意赶来参加。”张荣丽说,这让她也深受感动。围绕嫖宿幼女罪未来的改革方向,研讨会得出了两套思路。

  孙晓梅告诉法晚记者,此次全国两会,她依然向全国人大建议,在刑法第九次修正中,取消嫖宿幼女罪,并探讨修订一个更有利于保护女童、打击性侵犯幼女犯罪的条款。

  多知道点儿

  我国现行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个的罪名,被称作“嫖宿幼女罪”。

  强奸罪法定刑有两档:一档为3年至10年有期徒刑,一档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嫖宿幼女罪法定刑只有一档,即5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最高刑为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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