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兵苑军网
新闻 > 首页 > 社会民生 > 人间万象 > 正文 >

8岁女孩被陌生男子扔进嘉陵江溺亡 家人索赔无门

2014-06-07 21:43:40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1月24日,南充一8岁女孩在桥上散步时,被一名陌生男子抱起扔进嘉陵江中溺亡。女孩家人陷入无尽的悲伤中,该男子已被刑拘,目前在等待精神鉴定结果,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告诉我,对方的家庭很困难,几乎没有赔偿能力。”屈先生说,现在自己家人收入不高,女儿火化的费用也是政府支付的,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无论对方是什么情况,希望双方谈一下后续的相关事宜。

  警方:正在等候做精神鉴定

  接到报警电话后,高坪区公安分局江东水上派出所的民警迅速来到案发地点,并将该男子控制,现已经拘留在看守所里。

  记者从高坪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获悉,涉嫌犯罪的男子是嘉陵区人,年纪在40岁左右,目前没有职业,作案男子可能是因为心理不平衡而导致犯罪行为。目前犯罪嫌疑人正在等候做精神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做出进一步的调查。

  律师说法

  家属可提出民事赔偿

  或走司法救助

  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精神病患者,还需要司法部门的专业鉴定,那么家属提出的赔偿应该如何处理呢?记者联系到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邓显峰律师,他告诉记者:“如果他患有精神疾病,出现了违法犯罪行为,要对他在实施犯罪的时候是否具有责任能力(一般分完全责任能力、限定责任能力、无责任能力)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邓律师说,如果不属于精神病患者,犯罪嫌疑人既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责任。“无论是否负刑事责任,家属都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对其行为负经济赔偿的责任,正常人由自己承担。 如果对方没有民事赔偿的能力,受害人家属可以申请司法救助来解决。”

相关阅读

热点话题

热点文章


中国老兵苑军网是老兵的网上家园!!!
“老兵”是我们一辈子的身份名片!!!
永远也忘记不了一起扛过枪的战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