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和出租车司机国道上开起斗气车,货车别停出租车后,双方没说几句话,便开始大打出手。结果一方伤了身体,一方赔了近两万元。事后,双方当事人都觉得冲动犯错成本有些大。
平日里,司机王某总是在凌晨1时许在正定装货后,驾驶货车赶回市区。前些天的一个凌晨,他装完货后已是凌晨3时。市区在对黄牌车限行,5时前必须返回市区。起步后,王某发着牢骚,便向市区方向疾驶而去。国道上一片漆黑,赶巧王某的货车又有一个大灯坏了。行至107国道学府路口附近时,他突然发现正前方,有一块已挖开等待修补的路面。王某轻打方向想躲开,后侧疾驶而来的一辆出租车,远近光交替,闪个不停。王某赶紧又回了一把方向。这时,出租车紧贴着货车边驶过。
噔、噔、噔,货车开进了准备修补的路面。王某被吓出了一身冷汗。而出租车司机赵某经历了刚才一幕后,也将车停了下来,打开车窗瞪着眼说了王某几句,才驾车离开。
不仅刚买了不到一年的新车被颠了个够,还被出租车司机斥责了几句,王某也发起了脾气。随即,107国道上这两辆车的司机开始斗气。赵某驾车在前方不停的左拐右挡,王某则在后面穷追不舍。几分钟后,两车行至古城西路信号灯附近,王某趁机加大油门转向刹车,将赵某的出租车别停在路边。两人几乎同时跳下车,相互撕打、叫骂。随后,大打出手。很快,给王某押车的李某也加入战团。桃园派出所北方警务站民警巡逻到现场时,三人还扭打在一起。经查,王某虽受了皮外伤,但并无大碍,押车的李某也是毫发无伤,但赵某经法医鉴定却认定为轻伤。
经民警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某与李某一次性赔偿赵某1.8万元。并且,民警还对双方危险驾驶行为和打架斗殴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