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某的辩解与事实及法律不符,法院不予采纳。祁某着手实施犯罪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法院并考虑到其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等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上诉罪犯称遭到刑讯逼供
听到判决结果后,祁某说了句“谢谢法官”,随后表示要上诉。
庭后,祁某接受了记者的采访,称自己是被冤枉的,此事和她无关。
祁某说,她家和小勇家关系不错,平时她对小勇也挺好,“他妈妈不在家,他就在我家吃”。
事发当天,她确实管教了孩子,“他玩火不是一回两回了,作为伯母,我是不是应该管管?”她也承认自己当时打了小勇,但孩子表现得反感,她也就不管了。
她坚称自己不知道小勇是怎么被烧的,“我看到他时,他身上就已经着火了。可能是自己玩火、玩油着的火。”
对于自己的有罪供述,祁某说自己曾被刑讯逼供。“我当时很害怕,后来想,还是认了吧,说不定30多天就能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