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称自己没有看到小勇被火烧的过程,“我分析他是自己玩火被烧伤的”。
去年9月11日,祁某开始做有罪供述,她承认自己用油浇孩子,然后点火。
判决罪犯庭审翻供仍被判刑 今年6月14日,通州法院开庭时,祁某又翻供不认罪。她说,自己没有拿油往小勇身上泼,也没有用打火机点燃,小勇的烧伤和她没有关系。她提到,自己的两个孩子还小,还没人照顾。
然而,检方出示的小勇的证言称,当时他生气说了伯母是屁伯母后,和小许回屋。伯母随后就拿了一个饮料瓶找到他,直接把他拉过去就往他身上倒有油漆味道的液体,并用打火机点着了。当时在屋里的小许也说,小勇着火的时候,祁某是在屋里的,但他不知道小勇怎么着的火。
法院审理后查明,事发当晚,祁某因小勇用打火机点泡沫玩火且不服管教,怒而将油类液体洒在小勇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致使小勇烧伤30%,重度吸入性损伤。经北京市通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勇所受损伤程度属重伤。
通州法院认为,祁某无视国法,因侄子玩火不服其管教,竟怒而向其侄子洒油并点燃,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