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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意外捡到SIM卡上网7个月 竟产生25万元网费

2014-06-07 21:26:54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近日,河南的一位农民工张艳胜意外捡到一张SIM卡。他将这张卡插入了自家电脑的无线网卡盒里使用,却没想到,7个月产生25万元网费,遭到SIM卡主人的指控。

但该公司在2012年6月发现,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该手机卡共产生数据流量费用20余万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下称“长沙移动”)已经从中联重科扣除了这笔费用。中联重科发现账户里被山西移动公司划扣一笔不明用途的巨款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张艳胜随后被以“盗窃罪”逮捕。

2013年3月3日,张艳胜的妻子算了一笔账:用捡到的SIM卡上了7个月网的代价是:丈夫被刑事拘留8个月,目前还在看守所;上网花费的25万元,张艳胜家已经支付10万元给SIM卡的真正所有者——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余下的15万元要待张艳胜出狱后分期付款。

争议:是否构成盗窃罪?

一个农民捡到一张SIM卡,倒赔25万元,还要被刑拘。如果盗窃罪名成立,按司法解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这位农民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此事昨天也在专业人士中间引起了热议。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表示,在此案中,张艳胜的行为并不构成盗窃罪。

他认为,张艳胜用别人的卡上网,主观上有非法占用之目的,是毫无疑义的,但是对造成25万余元损失,中联重科和电信公司都是负有责任的,不可归咎于张一个人。因为,按照《长沙移动与中联重科GPRS卡合作协议》约定,卡是按10元/月收费的包月卡,信用额度为20元,按月结算,超过30元,应自动停机。《电信条例》第34条也规定,电信用户出现巨额费用时,电信企业有迅速告知的法定义务。而本案中,对于这样巨额的账单,中联重科与电信公司都继续履行,以致造成损失扩大。本案不应认定为盗窃,而以民事侵权处理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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