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在京做石油化工生意的邹焰焰,自称中央某高官为自己同学,可以花钱让正厅级升副省级、副局级升正局级,以此骗得受害人王某600万元。
昨日记者获悉,二中院以诈骗罪判处邹焰焰有期徒刑15年,并认为被害人因此被骗钱财不应返还。被查封的涉案资产,将变卖后依法处理。
帮人“买官”被控骗钱
邹焰焰现年50岁,开庭时其自称是一家石油化工公司的法人代表。
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1年间,邹焰焰伙同刘某(另案处理)虚构能帮助被害人王某,为其朋友分别办理副省级及副局级职务升迁事宜,以收取办事费用为名,先后骗取王某共计600万元。
2011年8月24日,邹焰焰被警方抓获,赃款已被其全部挥霍。检方认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邹焰焰的刑事责任。
当庭邹焰焰称其没有虚构事实骗取王某的钱款,收取的钱一部分用于办理请托事项,一部分用于投资房地产,并没有非法占有,因此不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