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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人体器官团伙曝光:9名被告人6人卖掉自己的肾

2014-06-07 21:24:43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在庭审讯过程中,9名被告人6人承认曾卖掉自己的肾,并揭开地下非法人体器官交易链。据悉,卖肾者除去各项费用,最终只能获得2万元左右,却要付出一生的代价。

检察官认为,吕卿是整个犯罪的发起者,主要负责掌控全局及与其他中介的联系,被告人沈佳负责供体的招募以及供体的日常生活起居,被告人向府成、殷伟、顾小磊负责招募供体和跟单,被告人白洋、叶翔、陈宇负责跟单,被告人郝士兵负责开车接送。上述各被告人共同合作完成了整个组织他人出卖肾脏的行为,均具有一定的作用,是整个犯罪链条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本案的各被告人均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其中,被告人吕卿、沈佳情节严重,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庭审从上午9点15分开始一直到下午3点半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新闻延深

法律严厉禁止非血亲之间的活体器官移植

早在2007年,国务院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特别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而且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不过,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对“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没有明确范围,曾导致非法组织出卖的人体器官进入正规医院。2009年,卫生部专门出台《关于印发规范活体器官移植若干规定的通知》将“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仅限于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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