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体来杭的接送以及体检,都由郝士兵(1975年出生,河南邓州人)负责,案发前他是杭州某公司的修理工,自己平时开黄鱼车。他还送吕卿和卖肾的供体去过上海和湖南长沙。
卖一个肾得2万元
却要付出一生代价
检察官说,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心情一直非常沉重,有个问题值得关注,“为什么有这么多人愿意成为出卖器官的‘供体’?”
检察官分析,卖肾者主要基于两个理由:一是认为可以获得高额利润;二是认为割掉一个肾对身体健康并不会造成很大影响。
“除去各项费用,卖肾者最终只能获得2万元左右,而付出的却是一生的代价!”检察官说,卖肾者卖一个肾获得3.5万元加一个红包,而此后还要担负自身康复所需要一切费用,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在庭审过程中,各被告都说到,卖肾后,身体状况明显不如从前,不能干重活,容易出现疲劳等等,况且这还是在年轻的时候。
此外,检察官指出,吕卿等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和类似手术是被我国法律禁止的,不可能在各大正规医疗机构内进行,都是在一些地下的小诊所实施手术,完全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和医疗保障。
同时,在等待配型的过程中,往往又经不起诱惑,加入到团伙中,最终触犯法律,从一个受害者变成害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