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自己是受害者,现在成了害人者。”法庭上,年仅26岁的叶翔承认自己帮吕卿跟过两次单,但供体的肾都因体检或配对通不过而没有交易成功。
在加入吕卿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犯罪团伙之前,叶翔以3万元的价格,卖掉了自己一个肾脏。和叶翔一样,昨日上午,在江干区法院受审的包括吕卿在内的9名被告中,8人有自己卖肾经历(其中6人卖掉了自己一个肾)。
更为恶劣的是,在供体的得到与受体的付出之间,巨额的利益都流入了非法中介的手中。本案中被告的行为使得原本分散、零星的出卖人体器官行为,变为有序并且大规模。由此,便形成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交易链。
9名被告6人卖了肾
在庭审讯问过程中,检察官和法官会问每位被告人是否卖过自己的肾,原因是什么?9名被告8人有卖肾经历,其中6人卖掉了自己一个肾。原因包括要还债、找不到好工作、家人生病急需钱,听上去似乎有理,其实很荒唐。
吕卿(1986年出生,浙江新昌人):我因为欠债,2011年5月与中间人通过网络联系将自己的肾卖了,手术是在长沙做的,手术时蒙着头蒙着眼睛进去。原本中间人承诺卖一个肾可以拿到4万,后来只拿到3万。我觉得中间人有利可图,于是开始组织人卖肾。
向府成(1991年出生,湖北巴东人,吕卿成功交易的第一个供体):我来杭州卖肾是2011年7月,之前在老家和人合伙开网络工作室亏了钱,欠了债,当时只想弄钱还债,通过网络联系到吕卿,最后以4万元的价格把一个肾卖了,还了1.7万元的外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