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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家中藏一亿现金为哪般

2014-06-11 17:39:18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近年来,贪官藏匿巨额现金的新闻一再被报道。前不久,有外媒刊登了一则评论——《中国的“贪官经济学”》,描述了中国网友总结的贪官五花八门的藏钱方法。“

  的确不排除有这样葛朗台式的贪官,也不排除那些钱发了霉的倒霉贪官是真不懂如何藏匿财产和洗钱。但据一项对数百个样本的研究,贪官之所以会把天量现金藏在自己家中。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规避风险。事实上,以现金方式保存贪腐所得是多数贪腐分子的选择,这种做法占了样本总数的61.3%。

  这是因为,目前已经实行的现金管理和大额数据报送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迫使行贿资金或其他腐败资金,在金融机构和反洗钱中心留下交易痕迹及交易对手名称,这有利于对腐败行为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当单笔存款金额达到或超过1万元现金时,银行应对存款人进行客户身份的识别;当单笔存入现金超过5万元时,银行应同时核对来人和账户持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发现异常情况,银行还应进一步通过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

  另外,这些藏在家中的天量现金,大部分是受贿所得,而不是贪污所得。当腐败所得来源为贪污时,80%左右的腐败分子会通过洗钱等手段将所得资产合法化,而如果腐败来源是受贿,则只有20%左右的腐败分子会进行洗钱。这是因为行贿和受贿通常相对安全,只要当事人都能够保密,一般不易查到。

  除此之外,腐败程度越是严重,腐败主体越是会追求资金的安全。因此会将天量的资金先用现金形式保管,等待合适的时机再逐渐转移到房产、证券、股权、实体经营等投资领域。有些公职人员在大量贪污、受贿后,会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来解释他不正常的暴富。这就是所谓的“先捞后洗”。而一旦中途被发现,就会成为“家中藏匿巨额现金”了。

  由此可知,没查到的贪官们藏起来的现金,和已经“洗白了”的资金,或许也不在少数

  如前所述,既然多数贪腐分子是基于理性才选择把巨额现金藏在家中,那么这种做法自然有可能会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策略。当贪腐分子拿到受贿所得后,在风声紧时把现金藏起来,等时机成熟时再把资金转移给他人或者进行洗钱,这或许并不难实现。前几年有分析称,我国贪腐官员一年洗钱总额可达500亿之巨。

  从源头治理“金屋藏赃”,针对性的“大额现金管理”亟待出台

  对于这种“金屋藏赃”,进一步从资金源头就进行控制是最好的选择。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律师朱列玉一直就呼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法》,严格规制大额现金的使用,从源头上预防贪腐犯罪。他建议,制定《现金管理法》可以借鉴国外关于现金管理制度的先进经验。例如,意大利将现金交易上限规定为1000欧元,超过1000欧元的交易,必须通过非现金支付的方式。违反规定收取1000欧元以上现金的商户,处以最低3000欧元的罚款。美国《银行保密法》及《银行保密法的规定》对现金的存取交易报告制度作了相关的规定,金融机构对超过1万美元的现金存款、取款和货币兑换都需要在交易完成后15天内向联邦金融犯罪执法网递交现金交易报告。

  这些措施,能够还原大额现金交易踪迹、判断交易性质、筛选大额现金交易中混杂的非法活动,这就可以做到有效打击非法大额现金交易的途径。换言之,新法要能够做到不仅让“魏鹏远们”受贿后无法轻易处理这些资产,也要让“煤老板们”不能随意取出大额现金,进行行贿活动。

  就在上月,有消息称,人民银行目前正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并实施新的现金管理制度,将在6月底出台新的现金管理制度。期望届时能够出台办法,有效打击“大额现金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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