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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制造冤假错案岂可止于“家规”处理

2014-06-11 17:36:50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日前,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接受采访时谈到了浙江的两起冤假错案,一起是张氏叔侄强奸案,另一起是萧山5青年劫杀案。齐奇表示:目前,这两起冤错案件都已经得到纠正...

  按照齐奇的说法,造成错案的人已被问责,是按照党纪政纪来问责。此言让人大惊失色,其一,制造冤假错案,可能涉嫌触犯刑法,岂可止于内部处理?如果只是按照党纪政纪处理,与罚酒三杯、下不为例有何区别?有网友斥责,“有组织就是好啊,内部处理,呵呵。”这种质疑未必准确,但是止于家规处理,难免让人有此想法。处理责任人,一个符合逻辑的路径是,先按党纪政纪,接着应该走法律程序,而不是浅尝辄止。

  其二,破案心切就可刑讯逼供,判断错误就可免于处理吗?齐奇认为,“要区分程度、情节。故意冤枉人和仅仅是判断错误、破案心切,还不一样。在这两个案件中,没有发现是故意制造冤案”。这样的言辞极具迷惑性,似是而非。确实应分程度和情节,但破案心切不是免责理由,否则刑讯逼供就有了合法性和正当性。再说,如何判断没有故意制造冤案?按其逻辑,过失杀人就不是杀人?有网友认为如此处理是护短式违法,对此不可不察觉。

  其三,到底有没有处理,如何处理的?迄今为止,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并未公之于众,如果不是齐奇受访时偶然谈及,公众依然蒙在鼓里,即便齐奇谈及了,但语焉不详。如何问责的,为何不公告天下,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公开的处理,缺乏公信力,难以使人服膺。偷偷摸摸的内部消化,更让人怀疑究竟有没有处理。

  对冤假错案的责任人绝不能轻描淡写地处理,否则,何以塞天下悠悠之口?为什么冤假错案那么多,不正因为一些人办错了案却不用负法律责任吗?“司法裁判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涉案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防止冤假错案,是司法公平的底线,是公民安全的底线,也是法律尊严的底线。减少乃至杜绝冤假错案,须从依法惩处责任人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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