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者不但有平头百姓、豪门贵族、奸商滑吏和恶霸强人,甚至连丞相的小舅子也印制伪钞,事发后竟得到皇帝的包庇。这就难怪伪造者如过江之鲫,以致伪钞满天飞,物价翻着筋斗往上涨,元朝经济最终崩溃。
清朝法律严禁私铸钱币,为首者和工匠均斩首,没收财产;同伙者、知情者、使用者,甲长和知情的地方官,分别处刑;举报者,赏银50两。其知情而分利的同居父兄、伯叔与弟,减罪一等,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尽管这比前朝更为严厉,但“立私炉”造伪金、伪银、伪铜、伪钞等现象依然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