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保义务兵役制
作为首任国防部长,彭德怀肩负着一个重任:完成解放军从战时到平常的战略性转变。大到国防制度、海防边防、战略方针,小到军队条令、训练方针,他都得从零做起。在他的推动下,从1954年到1955年,我国的义务兵役制度、薪金制度和军衔制度(合称“三项制度”)相继建立。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确定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度。但毛泽东等领导同志,对此仍有不同看法,主要是担心战时后备兵源不足。彭德怀一直惦记着这件事。1955年9月,他在视察广东边防时,南澳岛守备团团长汇报说,岛上原本兵力不足,但这里有很多民兵,平时对他们进行训练,需要时就能参加作战,从而解决了兵源不足问题。彭德怀由此得到启发:把民兵和预备役合而为一。经过充分酝酿,他在1957年的军委会上提出“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毛泽东批示“同意”。1958年3月,他的建议得到中央政治局的认可,争议了3年之久的义务兵役制从此被固定下来。
1955年,军队薪金制度开始实行。在此后的两年时间里,彭德怀一直在观察各方反应,考虑薪金标准是否合理。1957年,他发现,军队中最高薪金和最低薪金过于悬殊,不利于发扬上下一致的光荣传统,便决定从正师级到军委副主席,每级都不同程度地降低薪金。他将自己军委副主席的月薪,从450元降到了400元,两年后又从400元降为36